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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要闻

2019年光大要闻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履职能力光大集团举办系统监事专题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

  为进一步提升光大集团系统监事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监督质效,10月15日-16日,光大集团系统监事专题培训班在光大大学举办。集团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朱洪波出席并讲话。

  

  本次培训围绕公司治理的改革与发展、监事违法违规处罚案例分析、财务报表解读、有效公司治理实践等主题邀请专家授课,同时组织各企业监事会代表进行了工作交流。通过培训和交流,帮助集团系统监事进一步深入理解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把握监事会履职监督和重点事项监督的方式方法,相互借鉴监事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集团系统监事会建设。

  

  会上,朱洪波作了题为《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发挥集团系统监事会监督职能》的讲话。在讲话中,他总结了去年以来集团系统监事会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集团系统监事会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朱洪波指出,集团系统监事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把监事会工作与国家发展和集团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工作,不断拓展监督视野,深化监督内容,改革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能,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一是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职责有效发挥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外部监管要求和集团发展大局,履行好监督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做实“1+N”监督体系,重点是做好履职监督、做实包括财务监督、风险内控监督、战略监督等重点事项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指标评估评价体系,积极研究探索“监审结合”、“职责结合”的“两个结合”监督方式,从以结果监督为重点转变为结果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加强对重大事项的过程监督,继续开展好调研监督,探索建立意见函、提醒函、警示函、纠正函等专用函制度等,创新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如何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系统内监事会如何有效协同等重要课题,不断完善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责作用。

  朱洪波强调,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上强、业务上精、工作上实、作风上严的精干高效的监事队伍,不断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为世界一流金控集团建设作出贡献。

  光大集团及各企业监事会成员、集团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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