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北京讯 今年4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修订或修例),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段时间以来,反对派竭力妖魔化修例,并乞求外部势力插手干预。5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韩正在会见香港福建社团联会访京团时指出: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两个条例”修订,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有利于彰显香港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中央政府完全支持特区政府的修例工作。深信通过特区政府努力工作和社会各界理性讨论,一定能够消除疑虑,进一步达成共识。香港社会各界都要为香港社会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围绕如何准确理解韩正副总理上述重要表态以及如何理性看待香港特别行政区修例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争议问题,近日,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在北京专访了有关权威人士。
“有利于彰显香港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权威人士表示,首先要看到,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修订”两个条例”有现实需要。香港特区政府经过审慎研究提出修例建议,既是为了解决现实个案遇到的问题,也是为了堵塞法律漏洞。按照香港实行的属地管辖原则,特区法院对陈同佳案件没有管辖权。要把陈同佳移交台湾受审,就需要修改现行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允许香港与台湾地区开展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个案合作。同时,考虑到类似的恶性案件将来也可能发生在与香港联系更为紧密的内地或澳门,从法律公平角度出发,修例时须一并统筹考虑适用于内地和澳门的问题。
其次,特区政府提出的修例方案合法合理。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本来就应该有相互移交逃犯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香港回归以来与内地一直没有刑事方面的司法协助安排。现有的单方面移交的安排不尽合理,应该改变。我这里有具体数字:自2006年以来,内地已单方面向香港移交248名犯罪嫌疑人,而香港几乎从未向内地移交,这种状况难以长期持续。国与国之间、香港与外国之间都有引渡安排,香港与内地同为一国,两地人员往来极其频密,跨境犯罪或藏匿的概率更高。如果内地也采取与香港一样的做法,拒绝移交,大家可以想想会有什么后果?许多歹徒都会铤而走险到香港犯罪,打劫金铺,绑架杀人,对香港社会秩序、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危害是香港难以承受的。当然,中央政府不会这样做。
从更深层次说,“一国两制”的精髓之一,就是相互尊重。内地尊重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包括司法制度,香港也应当尊重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和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客观看待与内地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实际情况,理性处理彼此之间正常司法协作的关系。香港已与20个国家和地区有移交逃犯安排(已生效),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协助安排,更应与内地建立正常的互惠互利的司法协作安排。
“符合基本法相关规定,中央完全支持”
权威人士指出,基本法第95条明确规定,香港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这项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实。
“两个条例”修订不是纯粹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涉及香港特区与内地的关系,涉及基本法有关规定。对修例,反对派在社会上煽惑谣言,外部势力频繁干预挑起事端,香港社会各界和各方面都很关注中央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态度。韩正副总理作为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央领导人,此时就修例问题作出明确表态,体现了中央在“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相信特区政府努力工作和社会各界理性讨论,一定能消除疑虑、达成共识”
权威人士认为,香港社会现在对修例的许多担忧,都与反对派的妖魔化宣传有关。一些人蓄意制造“人人自危”、港人甚至在港的外国人“个个都可能被移交内地”的社会恐慌气氛。当然,也有一些市民因不了解情况而担心误堕法网。对此,只要我们从专业角度理性分析,就毋须多虑。
与香港向内地移交逃犯问题相关的情形不外乎四种情况:一是内地居民在内地犯罪后潜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内地犯罪后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触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修例不会改变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特别是香港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此前提下考虑,真正需要向内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种情形。而且,有关个案要成功移交,还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其行为在香港现行法律下也认为是犯罪,并属于条例附表所列37种罪行。这37种罪行没有一项与新闻、言论、出版或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有关,也剔除了与证券期货、保护知识产权、关税等有关的罪行。从程序上讲,这类移交还要经过双重“把关”,一是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二是香港法院审核后统一移交,有一系列保障性规定和程序。其他现行法律对被移交人的权利保障,包括提出司法复核、酷刑申请、上诉等也没有变。至于第三种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机关适用香港法律处理。第四种情形发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对方是外国人,还要考虑外交关系、中国与有关国家是否有引渡协议和协作安排等因素。所以,只要是对具体情况作出理性和专业的分析,都不必对修例过于担忧。
还有人因为对内地法律体制、司法制度、人权保障等不信任,所以对修例有疑虑。其实只要尊重事实就会看到,香港居民现在每天在内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数以十万计,有谁听说过哪个香港人无缘无故被内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抓捕、刑讯逼供和判刑了。大家都记得围绕西九龙高铁站“一地两检”问题,反对派叫嚷的最多的一条反对理由,就是一旦搞“一地两检”,内地公安就会在西九龙内地口岸区随意抓人,可是西九龙高铁开通至今发生过一起这样的事例吗?
我们需要尊重的另一个基本事实是,国家正在厉行法治,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已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中国与全球各国的司法合作在不断加强和深化。截至目前,内地已与55个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包括美、英、澳、新(西兰)、日等国;与37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近年来,中国从相关国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100多名,其中既包括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国家,也包括尚未签订引渡条约但依据互惠原则以个案为基础开展合作的国家。同时,随着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不断推进,内地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通过遣返或劝返合作的方式,也在打击跨国犯罪、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方面取得很多进展。
“希望社会各界要为维护香港的良好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权威人士强调,韩正副总理的讲话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真诚关心和爱护,回击和澄清了反对派散布的一些危言耸听之词,有利于引导香港各界人士理性看待修例、广泛凝聚支持修例的社会共识。
香港社会对修例问题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关键是要理性表达、按规则行事。我们看到,香港特区政府已于2月13日至3月4日就修例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公众咨询,社会各界在咨询期内提交了数千条意见。特区政府也注意到社会的主要关注和忧虑,并在认真考虑后对向立法会提交的修例草案作出了调整。现在草案已进入立法会审议阶段,议员和社会人士有意见,仍可在立法会内审议阶段充分讨论和理性表达。
法治精神是香港最为宝贵的核心价值之一,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得到举世公认。香港不能成为“避罪天堂”,这是关系到香港能不能保持法治形象和长期繁荣稳定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香港社会的广泛共识所在。我们深信通过特区政府努力工作和社会各界的理性讨论,一定能够消除疑虑,进一步达成共识,希望香港社会各界都要为香港社会在世界范围内良好的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中央真诚地希望香港保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庆祝活动以来稳中向好的发展大势,坚定地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积极融入国家大局中实现香港自身的更好发展。(转载自《香港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