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4月11日,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司”)与关联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大银行”)发生同业借款业务,向光大银行进行同业借款。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光大银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吴利军,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持有我司60%股权,为我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遵循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光大银行同业借款指导价或其他可依据价格基准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10亿元人民币,达到我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经我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我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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