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04日
[Ver20240703版本]
重要提示:为保障用户(姓名:${name},身份证号:${idNo},以下简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借款人在使用账户自动扣款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请仔细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借款人一经选择接受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同意和接受。
一、基本内容
因借款人向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贷款而需向贷款人偿还欠款,为简化还款手续、提高还款效率,借款人在此同意对下列账户(下称“扣款账户”)开通自动还款扣款功能,委托贷款人在借款人应还款项到期后,从下列扣款账户内扣划款项至贷款人账户,为借款人偿还应还款项。
扣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acctName}
开户银行:${bankName}
账号:${cardNo}
因借款人对上述账户进行变更等原因导致贷款人无法正常扣款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通过相关扣款渠道从借款人变更后银行账户和/或借款人名下的其他绑定账户中扣除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偿还的款项。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确认:使用本服务是出自借款人的真实意愿。借款人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借款人的指令不可撤销或更改,贷款人按照借款人的指令进行的一切操作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2、借款人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第三人权益的行为,否则贷款人可以立即停止服务并追究责任。
3、借款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签约银行卡(或电子账户)账户名与借款人本人姓名一致,如因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伪造、失效等导致无法扣款,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借款人应保证未非法盗用他人银行账号,因冒用他人账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全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4、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使用本服务期间和本服务终止后,有权保留借款人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相关信息数据,该授权不可撤销。
5、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借款人开通本服务后,即视为授权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开通本服务的账户进行实时金额查询,贷款人可以从相关扣款渠道中划扣应还款金额到贷款人账户中。
6、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基于风险防范与控制,为了借款人的资金安全,不同扣款渠道的代扣额度及频率有不同的控制,若超过频率或限额,可能扣款失败,无法完成自动还款。若扣款失败,可能会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应主动联系贷款人或进行相关操作。
7、借款人保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以免扣款不成功。借款人应该妥善保管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或电子账户)、账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手机识别卡和识别密码等。因银行账户金额不足,银行卡销户、冻结、未授权、过期,或因借款人提供的账号、签约手机号错误,或因借款人的信息、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露或介质保管不善等导致扣款失败、错误、逾期还款、经济损失等,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8、由于国内及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尚不成熟,电子商务法制及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借款人在开展委托扣款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借款人充分知晓并同意承担业务中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不法分子盗用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网络故障导致交易延误或遗漏,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电信等基础设施故障,政策及法律环境变化等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可以在借款人授权的范围内使用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记录。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基于本服务使用借款人在使用本服务中产生的所有信息。
2、贷款人按照借款人授权的扣款渠道进行扣款。若扣款成功,贷款人及时向合作机构发送指令;若扣款失败,可能会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应主动联系贷款人或进行相关操作,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还款失败及其他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3、贷款人提供客服、咨询服务。扣款成功后,借款人若对扣款金额有异议,贷款人提供查询服务。
4、若贷款人发现借款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可以停止服务、终止协议。借款人的行为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有权追究。
5、贷款人因风险管理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服务,应提前三日通知借款人后,再停止服务。业务规则若有变更,以贷款人最新通告为准。
四、有效期
本协议自借款人点击同意接受本协议项时生效,至借款人全部清偿贷款人债务后并关闭本服务时终止。
五、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其义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之特殊性质,免责事由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计算机系统遭受破坏或瘫痪、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管制及其他非贷款人、用户、运营商造成的客观原因。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至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借款人已充分、完整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勾选“确认”即表示完全接受本协议。
贷款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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